台北捷運公司更改車站禁止飲食範圍規定,引起台灣網民對於應否禁止站內飲食問題的熱烈討論。
媒體報導稱,北捷其中32座車站的站內通道「開放吃喝」,只要不進入檢票口都可飲食。
但是台北捷運公司媒體發言人向BBC中文網強調,有關禁止飲食的法律規定「從未改變,也沒有放寬」。
近年來,有關在捷運、地鐵等大眾軌道交通工具上應否允許飲食何干犯相關規定的問題,數次在大中華地區引起爭議。
台北捷運到底如何(或是如何沒有)修改禁止飲食規定?
台北捷運公司新聞課的張小姐星期三(10月4日)接受BBC中文網電話查詢時首先就說:「我們並沒有放寬。這是一個最大的前提。」
「我們從來沒有放寬,也沒有改變飲食規定。」
但張小姐解釋說,台灣媒體並非誤報,而是整個改動只是針對北捷車站不屬於已檢票區域的「站內通道」是否劃入禁止飲食黃線範圍,涉及的車站有32座。
目前按照 台灣《大眾捷運法》 ,無論是在哪個城市的捷運上飲食,都可被處以最高7500元新台幣(246美元;1636元人民幣)罰款。
不過,張小姐同時向BBC中文網確認,母親給嬰兒哺乳,按照《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不得阻止。換言之,在捷運站內或列車上哺乳合法,干擾哺乳才是違法。
與之比較,同樣有禁止飲食法條的香港與新加坡地鐵均不豁免哺乳,但地鐵運營商均表示可聯絡車站職員作出合適安排。
除了禁止飲食,世界各地軌道交通系統還有哪些有趣規定?
有言在先,有些規定可是同時能在幾座城市找到的……
香港——坐車罵髒話會罰款……甚至坐牢!
香港地鐵網絡與原九廣鐵路的通勤鐵路網絡在2007年合併成香港鐵路公司後, 《香港鐵路附例》 適用於香港所有鐵路。
《港鐵附例》第28H條專門管制「粗言穢語」,訂明「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一旦經由法院判處有罪,可處最高5000港元(640美元;4254元人民幣)罰款。
實際上,香港許多公眾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都有明確法律禁止罵髒話,但罰則不一,最嚴重者可以被判處監禁。
曾有香港媒體報導指出,如果警方引用《公安條例》檢控有關罵髒話行為,起訴「公眾地方內擾亂公眾秩序」,一經法庭定罪除了會被罰款,還可以被判處最高一年有期徒刑。
新加坡——強行帶榴槤進地鐵站也可能要罰款
新加坡的地鐵站口與列車上都能看見一組四段的告示牌——禁止吸煙、禁止飲食、禁止易燃貨物、禁止榴槤。
榴槤流行於東南亞,但其強烈氣味並非誰都受得了。不過,告示牌上前三者都有明文規定具體罰款,但禁止榴槤一項並未敘明罰款。
新加坡《快捷交通系統法令》(Rapid Trainsit System Regulations)確實沒有明文禁止乘客攜帶榴槤進入車站和搭乘地鐵列車,但原來還是可以罰款。
2014年,一位鍾愛榴槤的博客作家去信新加坡交通部提出這個疑問,結果政府把她的提問轉交其中一家地鐵運營商——新加坡地鐵公司(SMRT)的客戶關係部。
這位博客引述SMRT的答覆說 ,根據《快捷交通系統法令》第11條,任何人在鐵路處所時應當服從一切通告、告示牌與任何獲授權人員發出的一切合理指示,違例者最高罰款500新元(368美元;2441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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