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患罕病福音 特管法全面修正開放細胞治療

衛生福利部今天(4號)發布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開放六項細胞治療技術,適應的範圍包括所有期別和血癌在內的所有癌症、大面積燒傷及困難癒合傷口、自體軟骨細胞移植等。將在九月六號起公告實施,(戎華儀報導)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全文修正後,核准適用的癌症對象包括經過標準治療無效的血液惡性腫瘤和實體癌、腦中風、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等,可讓標準治療無效的各期別癌症患者受惠。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在這次公告版本裡頭,新增對於第一期到第三期標準治療無效的實體癌病人,以及血液惡性腫瘤標準制療無效的病人,都納為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的適應症。』

六項細胞治療技術,還包括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自體纖維母細胞移植、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移植、自體軟骨細胞移植,可應用在大面積燒傷的皮膚、皮下軟組織缺損、退化性關節炎、膝關節軟骨缺損、慢性缺血性腦中風、皮膚凹洞填補及修復。

石崇良表示,辦法公告修正施行後,有能力執行細胞治療的醫學中心可向衛福部提出申請計劃,衛福部會加快審查速度,預計最快年底前就會有核准的計劃。

arrow
arrow

    sage458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