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自104年起,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一律補假,逢星期六將在前1個上班日補假,逢星期日則在次1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1個上班日補假。除了元旦假期外,在104年,3天以上的連假將有6次,其中兒童節及清明節連假更長達4天。

內政部表示,以往只有農曆除夕及春節逢星期六、日有補假的規定,未來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只要遇到例假日一律補假,有利形成連假,除保障民眾放假的權益,也有助於家族團聚及促進觀光經濟發展。

明年(104)年共有7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正好碰上星期六或星期日,其中僅有農曆初三有補假,造成104年放假總日數僅109日,民眾普遍認為被「吃掉」6天假;考量到「補假」並非「新增放假日」,內政部在103年3月召開會議凝聚修法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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